人事局:明年放假112天 農曆除夕、春節假期放9天
2009/08/17 10:27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17)日上午表示,行政院已經核定明(99)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其中併同週休二日或補假形成連續3日以上假期者,包括: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假期併同週休二日(1月1日至1月3日,星期五至星期日),計放假3日;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2月13日至2月21日,星期六至次週星期日),計放假9日;民族掃墓節假期併同週休二日(4月3日至4月5日,星期六至星期一),計放假3日。
人事局指出,該局於日前邀集相關機關及工商民間團體開會協商明年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並經行政院核定通過,確定明年全年總日數為365日,公務人員全年總放假日數為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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