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縣╱萬安32號演習30日舉行 警局籲民眾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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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06/22 21:38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桃園縣將配合台灣北部地區於98年6月30日(星期二)中午1時30分至2時整,實施98度萬安32號演習全民防空演練。演練以模擬台、澎、金、馬地區猝然遭受敵飛彈及飛機襲擊,由軍、警防情單位實施防情傳遞作業與發放防空警報,屆時北部地區包括桃園縣、宜蘭縣、基隆市、台北縣(市)、新竹縣(市)境內之所有部隊、機關、學校及全體民眾將實施30分鐘防空疏散演練。演練重點於驗證防情警報系統發放成效,以磨練各級軍、警單位戰(防)情人員情資傳遞作業能力,並實施人車疏散及避難。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林德華呼籲:防空演習係屬民防整備之ㄧ環,可以百年不用,但不可一日不備,希望全體縣民配合本次萬安32號演習全民防空演練,如有不聽從執勤人員指揮、勸導而抗違時,視情節輕重,將可依[民防法]及[民防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表示:空襲時緊急警報音符為「先拉一個長音15秒,再拉兩個短音各5秒,各音節之間均停5秒,同樣拉3次,總共115秒」;解除警報音符則為「拉一個長音九十秒」。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業規定再行發放緊急警報。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籲請全體縣民都能居安思危,平時做好防空整備,並於空襲演練時,全力配合以下交通管制與疏散避難事項:一、凡列管分配避難之轄內各公、私防空避難設備(防空地下室、防空洞、防空壕、防空坑、防空掩體、緊急避難所及其他經政府指定之防空避難設備),於空襲警報發布後,立即開放供民眾避難使用,至解除警報為止。二、民眾應利用所處地形、地物實施緊急避難,以減少傷亡,行動要領如下:(一)在家庭及公共場所之人員應緊閉門窗、水電、瓦斯、熄滅煙火,立即進入防空避難處所避難。(二)在機場、碼頭、車站之旅客及街道中之行人,應依避難指示,由空襲執勤人員引導,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三)在工作場所(如機關(構)、公司、廠場)及在學校之人員,立即進入指定之防空避難位置避難。(四)在郊外之人員,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三、交通運輸工具依規定迅速採取疏散避難行動,行動要領如下:(一)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二)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仍無法停靠者,則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三)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四)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車內乘客就近疏散避難。(五)高鐵台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接送親友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六)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疏散避難。(七)各港口停泊之船隻一律靜止,航行中船隻應加速離開航道,向附近港邊停靠。(八)國內各民航班機均正常起降,惟下機、接送親友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四、主要空襲防護地區(於桃園縣境內為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八德市、楊梅鎮、龍潭鄉等行政區內都市計畫地區)採取避難措施如下:(一)民眾應依律定分配之避難位置,迅速避難。(二)流動人口(含在外觀望、商店顧客、行人)就近進入避難處所,嚴禁在街頭、戶外或防空避難處所附近徘徊觀望。(三)選擇人車來往頻繁路段高大堅固建築物騎樓,堆置砂包,作為臨時避難場所。五、次要空襲防護地區(於桃園縣境內為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八德市、楊梅鎮、龍潭鄉等行政區內非都市計畫地區):區內民眾,除利用現有防空避難設備、高大建築物底層及用砂包堆置騎樓之臨時避難處所避難外,並應利用地形、地物就近避難,以彌補避難設備(處所)之不足。六、其他空襲防護地區(於桃園縣境內為大溪鎮、大園鄉、龜山鄉、蘆竹鄉、觀音鄉、新屋鄉、復興鄉等行政區內):(一)現有防空避難設備及高大建築物底層,妥善有效利用。(二)民眾應利用地形、地物就地避難,並依律定計畫疏散避難。七、山區之學校及其他行政機關,應在既有之基礎上擴充及改善,以供疏散避難之用。八、空襲避難行動,依緊急警報音響或廣播器(車)之廣播為準,在未發放警報而遭受空襲時,各警察分局(含分駐、派出所)將儘量利用各種有效方式,通知當地民眾立即採取避難行動,並協調轄內各民防(防護)團依狀況及任務需要,規劃指導避難。九、敵機(飛彈)臨空時,尚未進入避難處所之民眾,應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實施疏散避難。十、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業規定再行施放緊急警報,倘遇颱風地震等各項重大災害發生時,另行擇期實施。宜蘭民宿葛瑞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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